区人大常委会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和长江“十年禁渔”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
9月22日,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志忠率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和长江“十年禁渔”规定贯彻落实情况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正中、岳志红、杜光俊参加检查,区政府副区长朱科良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。
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桂源鲜味酒楼、岷江河堤,通过实地查看,听取介绍,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管理、重点水域禁捕和《渔业法》宣传实施等情况。
座谈会上,朱科良代表区政府详细汇报了全区《渔业法》和长江“十年禁渔”规定贯彻落实情况、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。区检察院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苏祠街道和崇礼镇分别结合职能工作作了发言。检查组成员就鱼饲料生产经营、东坡湖禁钓、相关违法案件审理等方面问题向相关区级部门开展了询问。
执法检查组认为,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主动作为,坚持问题导向,出真招实招,在《渔业法》和长江“十年禁渔”规定贯彻落实上取得阶段性成效,“水上不捕、市场不卖、餐馆不做、群众不吃”的目标基本实现,但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、综合施策不足、基层基础不强、工作机制不畅等问题。
针对下一步工作,商志忠强调,渔业保护和长江禁渔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,要充分依靠基层组织,发挥基层力量,进一步整合资源,明确工作任务,压实“一岗双责”,构建高效应急指挥和行动体系;要充分依靠科技力量,借助公安、林业等监测系统,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,提升发现、预警、取证能力;要做到履职配合及时精准,健全区政府统一领导、区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,推动联合执法日常化,形成打防一体常态化压倒性优势,特别是公检法要及时打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,保持高压社会震慑效应;要做好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,关注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情况,加强外来水生生物风险防控,做好应急预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