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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
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
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
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
2015年10月22日在眉山市东坡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
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
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
主任、副主任、各位委员:
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安排,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,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传染病防治法》)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。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区人民医院、海乐迪歌城、永寿艾滋病示范村等地的贯彻实施情况。分别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、部分乡镇、学校、医院和社区的工作情况汇报,组织征集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。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贯彻实施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基本情况
(一)广泛开展防控宣传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及相关法规纳入“六五”普法内容,每年坚持利用结核病宣传日、预防接种宣传日、艾滋病宣传日及“科技、文化、卫生”三下乡活动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和互联网、健康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,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。普及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,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有关艾滋病、手足口病、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,每年发放各类传染病防治宣传单、宣传画10万余份,人民群众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得到增强。
(二)不断完善防控体系。区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,制定了《东坡区传染病防治规划》,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,统领传染病防控监管工作,构建了政府主导、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,形成了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、齐抓共管防治传染病的良好局面。区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,定期开展督查。健全了传染病监测预报、疫情报告、疫情控制、医疗救治、计划免疫和疫苗流通管理等一系列防控体系,基本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,确保及时有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。
(三)重点防控取得成效。国家规划免疫顺利实施,实现了连续25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,连续20年无白喉病例发生,连续10年无百日咳病例发生,麻疹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,儿童乙肝携带率显著下降,由1992年的10%下降到目前的2%以内。艾滋病综合防治成效明显,2014年通过省级艾滋病综合示范区验收,同年被确立为第三轮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。近年来,通过抓好监测能力建设、高危人群干预、艾滋病人治疗等方面工作,艾滋病疫情增长幅度降低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进展,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血吸虫病人,连续8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,连续11年未查到感染性钉螺,今年,我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工作将接受国家和省上验收。狂犬病疫情得到遏制。创建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区,全区26个乡镇卫生院(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共有AAA级卫生接种单位8个,AA级11个,其余乡镇卫生院均达到A级标准,今年将接受省上验收。
二、存在问题
(一)防控意识有待提高。传染病防治宣传还远未达到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,不少干部和群众对传染病预防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,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理解不深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部门职责不清;个别基层医疗单位岗位责任感不强,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,防控工作流于形式,特别是农村群众对传染病知识的了解甚少,重医治轻预防,防病意识和卫生习惯较差。
(二)防控形势仍然严峻。艾滋病传播途径出现新变化,过去主要是血液传播,现在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。防治难度增大,防控任务更加艰巨;手足口病等过去危害较小的病种近年来发病率、重症率逐渐升高;狂犬病疫情反弹隐患仍然存在;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人口流动不断增强,各种传染病尤其是新发传染病发生和传入我区风险加大。牙科、整形美容等民营医疗机构对防止医源性、血源性传染病的工作责任不明,存在隐患。
(三)防控队伍亟待增强。区疾控机构存在人员编制偏少、年龄结构失衡、专业技术人员缺乏、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。部分基层医疗单位,尤其是村级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十分薄弱,村级医生严重老龄化,专业知识不足。学校普遍缺乏专职医学专业的校医,缺乏应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。
(四)防控保障需要加强。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缺口较大,防治单位运转较为困难。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陈旧、设施缺乏、装备水平落后,影响了综合检测能力,无法达到二级甲等疾控中心硬性标准,不少防控工作难以顺利开展。
三、几点建议
(一)切实增强全民防控意识。继续把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,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,普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,倡导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。通过学习培训,强化领导干部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,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,做到责任到人、管理到位、提升协调配合能力。通过宣传教育,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,强化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、老人、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易感人群的防治意识,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,提升科学防病能力。
(二)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。健全重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,不断提高传染病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报告和早处理能力。要加强传染病的监督执法管理,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,在传染病预防、疫情报告、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,保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各项规定的落实。要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和工作技术方案,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对处置能力。做好疫苗及药物、试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并确保安全。
(三)努力加强防控重点工作。针对不同传染病传播途径和方式,结合市场整治、环境整治、社会治安整治,下大力对传染病的传播环境进行综合治理。加强各类传染病的源头控制,提高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防控能力,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,确保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,落实狂防部门责任,依法捕杀违法犬只,防止手足口病病况发生反弹。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,进一步完善应对传染病疫情预案,根据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要求,按规定比例配备学校校医。
(四)着力提升防控保障水平。强化经费保障,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投入,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投入政策。增加防控机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,满足基本的防控工作需要。按标准核定疾控专业技术队伍编制,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,配齐配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。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,加大急需紧缺防控专门人才的培养,提升防控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。关心疾控人员的工作和生活,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高危职业人员津补贴待遇。